四川省 » 成都 » 新都区 » 医疗事故,滥用职权无人管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医疗 投诉】医疗事故,滥用职权无人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26 21:26 已回复

领导好,本人举报,石板滩街道卫生院,发生医疗事故后不负责任,推卸责任,院领导康副院长滥用职权,在没有处理此次事情,利用职权,把当时药剂师调走,从而不想负责任,把一切责任推卸给患者.如此滥用职权,你们管不管,现在要求当时药剂师出来道歉,并且和医院承担应有的责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06 15:12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2023年8月21日,门诊患者,罗某,因声嘶、急性咽喉炎到石板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耳鼻喉科门诊就诊,医师诊断后开具处方。您在微信公众号上交费后到西药房取药,药剂科人员误将“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误调剂成了“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8月27日患者及家属发现药品错误后来药剂科咨询,药剂科主任、接诊医生现场进行沟通解释,并将药物进行更换调整。针对中心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事件,中心扣除药剂科当事人员当月奖励性绩效,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中心已向患方承诺,如今后患者身体因该药(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出现不适,中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向医患双方了解,2023年10月30日下午14:00左右,在新都区石板滩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室,医患双方再次进行了当面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您可以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您表示将前往新都医调委进行调解。
以上情况,新都区卫健局工作人员于11月3日09:43分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