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在南充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现因家庭原因需在成都购房,但按南充公积金政策,我既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请问,既然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使用于购房,那它的作用在哪里呢,烦请领导明查,谢谢!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缴存职工:
您好!您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若在成都购房,需要提取公积金,须提取成都的户口证明;如需贷款,可在成都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如有疑问,请拨打0817-2703168。
尊敬的缴存职工:
您好!您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若在成都购房,需要提取公积金,须提取成都的户口证明;如需贷款,可在成都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如有疑问,请拨打0817-2703168。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推行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成渝及川内多地也已推行,为什么就南充地方政策高于国家政策,请问提取公积金需成都户口的法律依据何在?不求为民办事,只求别人为制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