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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交通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26 15:50 已回复

本人于2023年10月22日晚21:42分-21:43分期间,当事人驾驶医疗白色越野机动车行驶在成华大道龙潭路口处左转,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出租车也是左转),之后五分局的交警赶到现场进行定责,之前交警说是谁先出路口,谁就没有责任,通过调取天网,说是白色越野车先出路口,出租车后赶上来的,是出租车的全责,后来又说出租车先踩刹车,判定说是当事人的全责,由于当天时间已经凌晨了太晚了,还有小孩在车上,当事人就没有提出异议,认可了这个处理结果。结果第二天交警五分局的交警通过028-63912122给当事人来电, 
询问当事人发生事故的经过,随后又反问当事人:那为什么会判你全责?然后又给当事人说昨晚的事故责任不符合在线定责条件,让当事人到五分局现场处理。当事人在23号早上赶往现场,却被告知处理的交警不在,让24号过去处理,当事人又于24号赶到到现场处理,却被告知还是当事人的全责。诉求:1,之前交警通过调去天网,告知是白色车先通过路口,出租车随后追赶上来的,是出租车的全责,但是到现场处理,交警却告知是出租车先通过路口,为什么交警前后说法不一致?2,当事人让交警(周警官)解释一下,是怎么判定谁先通过路口的,周警官却告知不想跟当事人解释这么多,这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态度?3,既然在到现场之前就已经单方认定是当事人的责任,为什么还要通过电话引导,暗示不应该是当事人的全责,让当事人请假到现场处理,由此所产生的交通,请假的费用以及耽误的时间由谁来负责?4,当事人并没有签署事故认定责任书,事故责任书却主动确认当事人签字了,让当事人有异议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就是说还需要当事人自己跑现场去提出复议,又要耽误自己的时间,并且当事人并没有签字,为什么就自动确认了。5,出租车只是轻微碰撞。并不影响运营,最多就赔偿修车当天的费用,却被要求赔偿这三天的营运费用3000多元,请问每天1000多的营运费,出租车是开的飞车吗?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敲诈勒索?6,当事人在24号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应过来该事情,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30 17:10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分局进行调查回复,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来话人反应10月22日在成华大道龙潭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对民警周健处理过程有异议、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经在综合应用平台内查询,该事故由民警周健作出责任认定,认定来话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目前已超过事故复核期限。关于来话人反映民警周健警官态度、处理方式的问题,事故预防处理大队教导员将调取当日执法记录仪视频后进行考核。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0月30日15时32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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