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成都市人才租售管理办法》规定:“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因需要离职,到下一份工作入职会有1至2个月社保缴纳的空档期,我这边了解到“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只要连续缴纳社保2年(包括灵活就业社保)及以上,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且以灵活就业方式购买社保也不会被要求退还优惠金额”,麻烦请官方回复这一说法是否真实?这2年内社保空档期是否可以采用灵活就业社保缴纳方式?谢谢!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住建发〔2020 ]8号《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第八章 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优惠出售的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2年内,人才购买其他住房或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市的,须返还享受的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经咨询市级相关部门,选择优惠购买方式购买人才公寓的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如因离职等原因,未能缴纳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可通过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0月31日15:20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悉。
成都市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