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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反对没有国家法规依据的非法调解
2023-10-26 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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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没有国家法规依据,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调解 各位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金牛区群星路7号五栋三单元申请加装电梯业主提出的所谓调解,其实就是建立在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金牛区群星路7号五栋三单元反对增设电梯的业主已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明确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并且明确告知相关负责人坚决反对加装电梯决定。就不存在所谓的“调解”。因为“意向”已经被反对意见否决。加装电梯是申请人的“私利”,这就不存在强行调解。国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经大多数人同意就可以侵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必须要加装电梯。至于对反对业主不利的实际影响和违法破坏房屋安全结构等依法维权的理由,在过去的书面反对意见中已详细表述,在此不再重复。 综上所述,金牛区群星路7号五栋三单元加梯方提出调解,社区居民委员会通知反对方参加协调会就有“胁迫”反对加装电梯业主接受协调补偿解决方案的嫌疑,也就缺乏合法性,我们依法反对加装电梯没有牺牲任何人的利益;更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影响任何人的通行权,据此,我们依法反对九里堤北路社区和金牛区群星路7号五栋三单元申请人提出的没有法律依据的调解。 并在此申明,没有本人亲自提交的书面确认文件,本人坚决反对加装电梯的决定不变。并坚决反对不建立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任何非法调解。 坚决要求依照房产证契约保持房屋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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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3-10-27 16: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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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10-31 10: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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