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咨询:医保就医时候办理了门特,门诊结算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得到门特报销呢?是先付后期报销退回报销的费用?还是支付时就相应报销折扣费用呢?(通过医院发票显示办理门特前与办理门特后支付的费用没有区别)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主要反映门特未报销的问题。经核实,截至2023年10月23日您累计的符合特殊门诊统筹基金范围内的费用为705.21元,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发〔2021〕27号)的规定,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分医疗机构计算,三级医疗机构800元。由于您未达到以上文件规定的起付线标准,所以暂时无法报销。如您后期有其他医保相关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拨打医保事务中心服务热线电话,综合咨询:028-63067001(四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