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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对于犬只管理是否矫枉过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26 08:33 已回复

《成都养犬条例规范》上明确指出 双流区并不属于限养区 为何群众举报有类似德牧的禁养犬 双流区接到投诉后的做法会出现“因为是禁养犬,所以要将狗带走”这样的情况
1.双流区在不是限养区的前提下,部分街道在越过《成都养犬条例规范》实行一刀切,是否是因为双流区政府有自己对于禁养犬的规定 如果有 请在回复中公示.并且指明规定实行的时间 对于在此之前就已经合理办证饲养的禁养犬 如何人性化处理
2.如果双流区没有单独出规定 那是否是出于舆论压力 导致民警同志们无视《成都养犬条例规范》 对于禁养犬一刀切 要求驱逐
3.如果以上情况都不是 那就是群众、和双流区一部分派出所 对于《成都养犬条例规范》并不熟悉 只知22种禁养犬 不知5+2限养区。这种情况 派出所民警们应该加强对于《条例规范》的学习 在接警时就对报警人讲明规范 在出警时 不得要求驱逐禁养犬
请同志正面的解答我的问题 这也是许许多多养狗人心中的疑问 感谢您祝您工作愉快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6 10:39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派给部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31 09:30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成都市目前关于犬只管理的政策法规,只有一个2009年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没有来话人所说的《成都养犬条例规范》。同年公布了《成都市22种限养区禁养犬种》。 2.根据《条例》第三条第二款“限养区指本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根据辖区城市化实际情况,双流区于2010年将东升街道、西航港街道、华阳街道(因拆镇合镇历史原因,2014年改名为协和街道,2019改名为怡心街道)、黄龙溪镇划定为犬只限养区域,提交双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该限养区管理从2010年一直沿用至今。近期,有群众建议将其他2个街道(九江街道、黄甲街道)一并纳入犬只限养区域,目前正在征集相关部门意见,待意见统一后提交双流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次向社会公布。 3.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及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德国牧羊犬是烈性犬,也是成都市公布的22种禁养犬种之一。辖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饲养禁养犬只的,先要求犬主限期自行处置,若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强制收容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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