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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成华“农嫁农”婚迁政策--请成华政府回应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25 18:23 已回复

1、我系四川农村户口,2018年结婚,当时属于等三年上户阶段,三年期满拆迁原有户籍地址已经不存在,白等三年政府不给个合理的处置安排么?

2、与我相同情况目前仅我们社区就有48户,难道是群体小了,不用管?

3、 以下为社区、街道给予的答复:(成华区政府为何不解决) 

户籍管理机关按照规定,不能上到已经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上.户籍可以上到您丈夫安置房屋门牌号上.按照成华农业和水务{2020}25号文件:成都市成华区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成华区涉农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四条:与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姻关系的配偶,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才符合条件加入经济经济组织条件。2020年12月17日,成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研究成华区征地拆迁落户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纪要研究了关于退伍军人及新生儿落户及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有关问题,社区增加一个集体户,加入集体户需要组、社区、街道、区级部门签字盖章后才能落户到该集体户上(集体户成员享受安置和居民小组分配)。针对您农嫁农的情况,区、街道一直未出具相关政策。婚迁居民也无法迁入社区集体户。龙潭街道办事处社区也一直在反映该问题。原有户籍不存在不能上,上集体户上级部门不签字认可,户籍管理机关没有相关部门签字也不上。关于“农嫁农”婚迁相关政策性文件,社区也在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中,希望上级部门尽快落实相关政策。 2023年10月24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潭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7 16:3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龙潭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因拆迁原有户籍地址已经不存在,户籍管理机关按照规定,不能上到已经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上.户籍可以上到其夫妻安置房屋门牌号上.按照成华农业和水务{2020}25号文件:成都市成华区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条:与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姻关系的配偶,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才符合加入集体经济组织条件。2020年12月17日,成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研究成华区征地拆迁落户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纪要研究了关于退伍军人及新生儿落户及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有关问题,社区增加一个集体户,加入集体户需要组、社区、街道、区级部门签字盖章后才能落户到该集体户上(集体户成员享受安置和居民小组分配)。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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