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视高镇花园村村民,于2015年被拆迁至今土地仍是按照每年租用的条件下发土地租用补助金,但是在我们村土地上承建的是商品住房,想请问如果是租用土地,开发商是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如果土地已经被征用,那为何迟迟不下发土地征用金?
有两个问题盼复:1、什么时候下发土地证征用金?
2、未成年人小朋友出生户籍就上到视高镇花园村了,现在要读小学 迁走户籍是否还能享有土地征用金?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了解,1、该经济社土地目前属于租用,政府每年按土地租金每亩1808元补偿款支付(每亩800斤大米*2.26)。但该土地已取得征地批文,对于征地款街道办已向上级部门反映,正在逐步兑现征地款,不能明确具体兑现时间,请耐心等待;2、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户,所有权属于集体,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政策,集体土地款分配由经济社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分配方案。对于户籍迁移人员是否分配土地款由经济社社员大会讨论决定。2023年10月27日16点49分工作人员与该群众进行电话沟通,向其耐心的解释说明了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