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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24 01:01 待解释

我父亲工伤死亡,认定为工伤,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适用,适用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就是减轻工亡职工单位的负担,少赔钱,但是我朋友家属同样在金牛区,同样是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竞合,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觉得她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请问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们何时才能停止这种软暴力?你们的区别处理已经害我奶奶喝农药死了,你们还堂而皇之的说执行川府发的意见,请你们能给个合理的解释,前提是川府发的意见现在仍然没有废止,为什么都是老百姓,他们却不执行川府发的意见,扣他们的工亡赔偿?你们这这样鱼肉百姓,真的是比日本人还可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7 15:52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查:您主要反映因交通事故工亡产生的工亡待遇金额的政策问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第十条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多次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请联系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28-62011902。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11-04 09:09

你们和用人单位勾结,坑害人民群众,人在做天在看,总有一天会有报应的。同样在金牛区,我朋友家属也是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竞合,却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真是任性到为所欲为。法律,在你们眼里只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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