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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摩托车丢失事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川观网友36fb2e  2023-10-23 18:5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经上次投诉摩托车丢失事件,当地政府部门不给予处理,语言态度极其恶劣,望尽早处理该事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4 19:33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宝龙锦绣小区于2017年2月正式交房,小区设计建设交付使用时未配置电瓶车充电棚和非机动车停放点。业主交房入住后发现电瓶车充电是个难题,该小区物业公司便在地下室占用两个停车位安装了电瓶车充电桩,共20个充电插座,以解决小区业主电瓶车充电问题。但随着入住业主增多,充电桩位置无法满足小区业主电瓶车停放,并且有大量未使用的电瓶僵尸车停放在充电点,导致了很多业主因车位被占用而无法充电,便从室内私拉电线进行充电的现象。
2021年5月10日晚,成都一小区电瓶车进电梯发生爆燃,县消防队及我局紧急响应,要求各小区物业公司对私拉乱接充电及电瓶车进楼道等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该物业公司在小区大门口及公示栏张贴了公告并在业主群、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了相关的通知和温馨提示,并于2021年5月14日对地下室停放及占用充电桩的僵尸车辆进行了清理,统一放在地下室角落两个车位处。您于2023年6月4日反映电瓶车的电瓶被盗及车锁损坏,距离物业公司规范车辆停放已时隔2年,小区监控数据保存时间为15天,该车辆停放是否在监控区域,现都无法提供佐证。鉴于物业公司规范车辆停放是为了消除小区安全隐患,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和支持,物业公司已按程序提前进行了通知和公示。根据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该物业公司未收取业主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双方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车辆损坏的责任。业主应对自己停放车辆负有管理主体责任,在不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与物业公司及时协商车辆停放地点等事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详询,联系电话0839-660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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