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咨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
中未明确监理工程师与对应职称的关系 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 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不合
外省多地人社局已经发文明确,比如陕西省,提供了附件截图
希望我省也能明确 更新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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