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纳溪区 » 赠送的车位办理产权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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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赠送的车位办理产权证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22 18:39 已回复

前两年在纳溪区恒正假日广场购买商品房一套,买房赠送车位,上个月通知要办理产权,由于车位是送的,现在要求必须从购房款里面划7万过来车位代表购车位款,包括之前有一些用3万购买车位的邻居,也需要划购7万才能办证,现在小区闹腾了,今天下午在筹钱咨询律师。现在想明确知道花3万买的为什么要从房款划购7万来缴税,赠送的车位不应该是按照评估价格或者现在的车位价格来缴税吗?而且所有邻居都不接受从房款划钱过来在缴税。请有关部门领导尽快回复,非常感谢0!!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纳溪区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6 16:07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纳溪区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30 15:09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纳溪恒正假日广场购买商品房买房送车位,现需要从购房款中划款到车位”问题留言收悉,经泸州市纳溪区税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所以,不论企业促销活动如何宣传,都要考虑到在办理产权证书时需要网签合同约定成交金额与发票开具金额一致,房地产企业都必须将房屋销售和车位销售合同分别签署,将房屋跟车位的价款分割开来,分别确认收入金额;并根据分割开来的价款,开具具体的房屋与车位的发票,并在备注栏写清位置及编号。否则,由于合同签署和发票开具约定不清,会给后续房屋和车位的产权证办理带来无法解决的麻烦。
具体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如还有其它疑问,可以拨打电话0830-7212366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纳溪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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