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郫都区犀浦街道龙吟路上的龙湖冠寓内街,属于小区内部商业街,小区物管想收取商家30元每平的外摆费用未能成功的第二天10月19号,犀浦街道的城管着制服来警告每一家商户不能外摆,10月20日犀浦街道的多位城管再次来到内街,告知商户不能外摆,否则将与10月23日对内街外摆区域的所有物品进行收缴。试问郫都区相关领导:城管是否有权对小区内街进行执法?如果没有,他们为什么会越权管理?又是受何人引导?为什么会选择在物管处理这个事情的第二天来非执法区域?这中间很难让人不想有没有涉及到利益输送。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龙湖冠寓小区目前尚未收取商铺外摆费用。
感谢您对郫都区住建局工作的支持!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赓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城管是否有权对小区内街进行执法的情况。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除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报经所在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下列活动:设置市场、摊点;作业、搭建设施,堆(摆)放物品;开展经营、宣传等活动。执法人员逐一对该区域的商家越门经营行为进行劝导、清理。
针对您反映有涉及到利益输送的情况,区综合执法局犀浦中队与物业公司无任何利益输送,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如您有相关证据可提供到区综合执法局犀浦中队(岚牌街130号)或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郫都区郫筒街道望丛中路275号)。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1月3日10:55、11:02,犀浦中队工作人员使用电话87855658与您联系,无人接听。
成都市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