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翠屏区农村旧房是否需要强制拆除?拆除复耕是怎么补偿的?是自行拆除还是第三方承包公司集中拆除?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经镇农村宅基地办公室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农村村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当将旧宅基地交回土地所有权人。属于建新拆旧的,旧宅基地上建筑物应当由农村村民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仍未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则上由村民自行拆除复垦,但2021年以来,翠屏区纳入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中一项试点工作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农户房屋在符合有偿退出前提下,由农户自愿申请,并经所在村联合社审查、镇级审定后可纳入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复垦,由村联合社根据各合作社成员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通过的方案进行补偿,由村联合社组织施工队对农房进行拆除复垦,具体标准请咨询所在地村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