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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求助】关于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疑问和建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21 10:24 已回复

仔细学习了该条例,有如下疑问求助,请求答复
1.犬只管理服务费交多少,交到哪个单位,提供哪些犬只服务事项,管理服务费使用明细公示在哪
2.犬只标识牌在哪里申领
3.商场步行街等均不允许携带犬只,那么位于这些区域的宠物店/宠物美容店等是否也不允许开设,允许开设的话如何携带犬只进店
该条例距离开始实施已经过去了13年,建议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修订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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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7 14:2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立即责成户政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市政府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已会同各级执法部门对该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其次,我们一直在加强加大养犬管理工作执法力度,公共场所的安全措施,加强养犬管理对养犬人士的监督和提高养犬人士的素质。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让他们明白,只有正确的养育和管理犬只,才能保证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限养区内犬只的登记和年检,查处违法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狂犬、伤人犬。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和供应,犬类的预防接种、登记,免疫证的发放,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同时,对捕捉来的非有主的流浪犬只,由我们的专业机构进行登记、免疫、治疗、饲养,未采用暴力手段处置。流浪犬只收容后,对符合条件的有爱心的市民开放领养,欢迎爱心市民前往收容机构领养。
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感谢您对成都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胡警官,联系电话:86407766。

成都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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