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巴中 » 通江县 » 机动车电子拍照违停,能不能酌情处理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3.15 求助】机动车电子拍照违停,能不能酌情处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20 19:40 已回复

2022年底春节回通江的时候,因小孩叫我们去一完小学校外面的书店去给他买书,我老公开车带我一起去书店买书,他在车里等我,我进去买书,(停这里的时候我们真不知道这里一刻都不能停)结果进去3分钟就收到短信说违停,我赶忙出来叫他快走了,结果后来还是收到了处罚通知。

当时我们停在离邮政储蓄银行的外面,特意还靠近了路牙子,预留了人员及车辆通行的空间。

根据相关《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行车记录仪为证,请交警叔叔酌情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4 15:13

网友你好:
春节期间,返乡车辆增多,车辆乱停乱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极易造成交通拥堵。一完小路段属于人员密集区,该路段人车出行量大,全路段为严管路段,设有禁令标志,对乱停乱放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在此,呼吁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感谢您对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0月24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