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月参加职业技师鉴定培训,10月17日人社局出台文件说不够资格,取消了本人的技师鉴定资格。到在9月新文件出台前本人是符合升技师资格的。请问这个情况是否合规。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都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建中心”)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市职建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与您取得联系,经核实,“汽车维修工”,职业编码4-12-01-01,该职业(工种)是由第三方等级认定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该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2023年10月17日之前是按照“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biaozhun.osta.org.cn/)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的报考条件为审核标准。2023年10月17日后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报考条件是根据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转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川人社职鉴〔2023〕47号〉的通知要求为审核标准,如果你需报考二级/技师,请在“四川省人社厅官网-职业技能鉴定”专栏中自行下载了解报考条件。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0月26日15:20时与您联系,你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成都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