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市住建局相关领导。
我是游仙区芙蓉汉城三期44栋2单元的业主。2023年4月开始,我单元业主就电梯加装一事,本单元达到2/3参与,3/4同意的条件,共计16户,15户同意安装电梯,在2023年7月份公示期间,其中单元一户业主表达反对意见,经社区和街道多次协调未达成一致。社区表示未协调成功,不予备案,让我们可以走诉讼流程。
现在的问题是,1,社区不备案,后续报建等实质工作都无法开展,有异议的业主不会主动去起诉我们。2,表达反对意见是其他业主的权利,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去起诉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因此,两调一诉中的诉讼流程实质上无法进入。
政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2/3参与,3/4同意”业主就可以进行编制方案、申报部门审查等程序,社区应该出具备案,可又为什么一户不同意就必须走“两调一诉”呢?“两调一诉”是不是应该在达不到2/3参与,3/4同意的情况才来使用?2023年9月1号起,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开始执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处理,我们小区有没有这样的条件?我们单元现在70岁以上的老人有9个之多,只是房产证上的业主没有达到70岁,可都是业主的父母们啊。
对于社区是否应该出具备案意见,请住建局相关领导给予解释。并请相关领导给予我们如何解决这次电梯加装方法。谢谢了!
热心市民: 您好! 您来信反映“芙蓉汉城三期44栋2单元电梯加装时已达到《指导意见》中指出的“2/3参与,参与的3/4同意”,社区是否应该按文件要求出具核录单”相关诉求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你反映的问题后,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23日与小区所属的富乐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联系,了解得知:游仙区经济试验区汉城社区在芙蓉汉城三期44栋2单元电梯增设公示期内收到了本单元业主的反对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绵住建委发〔2022〕30号)的规定,电梯增设期间的矛盾纠纷按照“两调一诉”的方式进行处置,同时利害关系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经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电梯增设的实施主体如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下同)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的人员、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或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或有一名以上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的残疾人的社区居委会应以满足优抚条件的方式予以核录(因电梯加装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业主,故以上满足条件的人员均需是业主)。 如符合上述条件,可通过满足优抚条件的方式申报社区核录。
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
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23日与小区所属的富乐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联系,了解得知:游仙区经济试验区汉城社区在芙蓉汉城三期44栋2单元电梯增设公示期内收到了本单元业主的反对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绵住建委发〔2022〕30号)的规定,电梯增设期间的矛盾纠纷按照“两调一诉”的方式进行处置,同时利害关系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经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电梯增设的实施主体如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下同)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的人员、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或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或有一名以上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的残疾人的社区居委会应以满足优抚条件的方式予以核录(因电梯加装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业主,故以上满足条件的人员均需是业主)。如符合上述条件,可通过满足优抚条件的方式申报社区核录。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16-2130173。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