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回迁房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投诉】回迁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20 11:35 已回复

多次寻求帮助了,得到答复都是没有文件支持(明明以前的文件明确可以-附件),不作为;

2018年结婚,根据相关文件中第三条,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认定成员享有安置,龙祥社区、成华区政府、农税局、龙潭寺街道不作为、踢皮球,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安置疑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成华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5 17:5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正在协调部门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成华网络理政工作的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潭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7 14:51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龙潭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因拆迁原有户籍地址已经不存在,户籍管理机关按照规定,不能上到已经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上。户籍可以上到其夫妻安置房屋门牌号上。按照成华农业和水务{2020}25号文件:成都市成华区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条:与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姻关系的配偶,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才符合条件加入集体经济组织条件。2020年12月17日,成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研究成华区征地拆迁落户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纪要研究了关于退伍军人及新生儿落户及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有关问题,社区增加一个集体户,加入集体户需要组、社区、街道、区级部门签字盖章后才能落户到该集体户上(集体户成员享受安置和居民小组分配)。农嫁农的情况,区、街道一直未出具相关政策。婚迁居民也无法迁入社区集体户。社区也一直在反映这个问题。原有户籍不存在不能上,上集体户上级部门不签字认可,户籍管理机关没有相关部门签字也不上。如果把户落户到安置房上,在认证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上级政府有没有相关文件。关于“农嫁农”婚迁相关政策性文件,社区也在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中,希望上级部门尽快落实相关政策。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