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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投诉】成都广都国际酒店损害消费者权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20 10:19 已回复

本人于10月2日在本平台上反映了成都广都国际酒店相关问题,10月7日11:09转派给双流区文体旅游局处理,因故本人未能接通酒店电话,此后本问题一直无人跟进处理。
10月12日双流区文体旅游局在本平台回复称“经调查,1、我局工作人员多次致电您,但始终无法接通……”回复内容只涉及“打电话未接通”,未见对本人反映的酒店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有调查处理结果。
1.本人已将相关情况以图文资料的形式详细上传到了问政平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流区文体旅游局接收问题后,未到涉事酒店核实所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反而以无法拨通消费者电话就草草回复。中共中央办公厅今年年初才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贵单位是否认真组织学习?还是部门的一贯工作作风就如此?
2.请相关责任单位核实本人反映的成都广都国际酒店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属实,解决群众诉求、并依法依规对酒店进行处理。
以下为首次反映的问题详情:
本人预订了成都广都国际酒店9.30-10.2三晚的房间,于9月30号11:40分左右办理入住。进入房间后,去给手机充电时,插座上方一副装饰画突然掉落,砸在左手上。本人拨打前台电话,前台只派了一名戴眼镜的工作人员把掉落的装饰画取走。发生上述情况后,酒店客房部主管领导从始至终未到房间查看情况、未表示任何歉意、更未派人前来修缮。此外,房间还存在卫生差、卫生间积水等问题。由于上述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本人于10月1号11:20分左右办理退房,并申请退未入住的10月1号、2号两晚的房费,酒店拒绝。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预订酒店后“不可取消”属于此类不公平格式条款,酒店、代理商以及旅游电商平台都应对自身行为进行法律规范和约束,不得设定“不可取消”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成都广都国际酒店设置霸王条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损害消费者权益。本人在预定平台反映了上述情况,申请退未入住的房费,至发文时,酒店方对上述问题始终不回应、不解决。国庆假期,酒店更应对店内设施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成都广都国际酒店疏于日常管理,问题发生后态度傲慢、漠视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成都市的文旅形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0 17:39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派给部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文体旅游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30 11:37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文体旅游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我局与您和酒店方沟通协调,积极搭建平台协商处理,酒店方已完成退款,并向您表达歉意。 2、我局已对商家批评教育,要求商家严格管理,排查酒店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员工业务培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给您带来不便很抱歉。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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