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和农村宅基地,如果农民放弃了请问那条法律法规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农村士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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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留言“农村土地和农村宅基地,如果农民放弃了请问那条法律法规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农村士地使用权”的问题已收悉,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政策法规库有关信息,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自然资源部-政策法规库:http://f.mnr.gov.cn/201702/t20170206_1437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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