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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环保 投诉】环保安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19 14:25 待解释

尊敬的领导:
我举报泸州市龙马潭区合众粮油有限公司,长期把工厂生产的工业污水排入我们安置三小区的生活污水管网内,夏天的时候气味很臭,我多次反应了情况了,没人管,望领导重视,严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莲花池街道办事处 泸州市龙马潭区水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0 16:05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莲花池街道办事处回复:经调查核实,该企业为商贸企业,主要业务是分装、储存食用油。一是关于消防安全隐患严重问题。我街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企业厂房内有电插座裸露、电器线路设置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已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告知消防中队。二是关于业态不符合,机械厂房用于食用植物油分装问题。经调查,该企业按照审批建立,业态符合要求。三是关于厂区环境脏乱,污水未经处理排放问题。该企业具有营业执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签有“餐厨废弃物清收合同”、“排污协议”。在现场走访调查中,发现企业用水清洗分装油桶的情况,要求企业对排放水质进行检测是否达标,并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检测报告。四是关于厂区厨房使用液化气罐问题。该企业厂房内液化气罐使用未安装报警器,已督促其负责人当场安装完成。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莲花池街道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0830-2667517。
泸州市龙马潭区水务局回复:我局相关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10点到合众粮油有限公司厂区现场检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合众粮油有限公司的确存在取用地下水的行为。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二十五条,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且能满足用水需要的,禁止单位或者个人取用地下水,依法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除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的规定。我局现场向业主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一份,要求立即停止取地下水,限期2023年10月15日前拆除取水设备和封闭取水井。2023年10月16日下午15点,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到合众粮油有限公司厂区现场复查整改情况,取水设备已拆除,取水井已用水泥封堵。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水政水保站,电话:0830-2391749。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10-22 18:14

我反映的是污水排入我们小区里,影响了我们居民的生活,天气热的时候很臭,你给我回复的是什么啊?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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