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市长余先河 » 泸州市江阳区交管大队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交通 投诉】泸州市江阳区交管大队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19 10:23 已回复

2023年7月2日下午14:20时在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弥分路口,川EF3A88小货车装有超高超长货物且开启右转弯灯而直行与308省道正常行驶的川EHS827小客车发生碰撞致小客车副驾驶人死亡及5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小货车在未停车让行右方来车和多次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事故发生,江阳区交管大队却定为同责?涉嫌歪曲事实、徇私枉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03 15:44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7月2日14时20分许,在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酒谷大道六段弥分路十字路口,您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发生交通事故。2023年8月9日,江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经调查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事故双方当事人均不服该认定书,双方在收到认定书当日已向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起复核。2023年9月8日,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过复核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撤销江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令江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认定。2023年9月21日,江阳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过重新调查后,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您仍对该认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留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