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外地打工人,公司派遣我本人来成都寻找传媒公司挑选公司所需音乐剧演员,通过线上微信群转介绍,来到成都市双流区北清泰广场3楼艾特集团(四川艾美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过演员筛选,该公司向我索要24000元演员管理费,并承诺选不到人全额退款。之后按照该公司要求通过微信转账到其公司个人微信账户,并未开具发票!也未曾出示合同!第二日通知与我演员去不了了。我向该公司索要退款,该公司负责人胡某表示:“报警也好,钱不可能退。”并要求我离开他们公司,不然就采取相应手段!我孤身在外,已经没有住宿费用,便前往当地双流区东升派出所,以被诈骗想要立案,寻求帮助!但该所民警表示,已经有过很多起(艾特集团)的违约行为,派出所不提供解决!我想问!诈骗不属于当地派出所所管辖的事情,那什么属于?急切寻求当地政府部门的帮助和解决。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分局东升派出所民警于2023年10月18日联系四川爱美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该负责人告知已于2023年10月17日与您公司派遣的代表签订了解约协议,双方达成一致。以上情况已通过电话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