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之前准备将雅安医保转回成都,但在电话咨询成都医保后被告知,只认成都本地,不认外地缴纳年限,那在其他地方交的医保不是白交了吗?而且还是省内。
所以搜寻下相关资料,看到问政四川平台在2023年8月11日关于《外地医保转移回成都只认余额未合并缴纳年限》,官方回复是:下一步,成都市将在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下,配合推动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政策,配合推进省内统筹区之间缴费年限互认。
想请问一下,“下一步”大约是多久?到底什么时候才能互认,让在成都意外交的医保不白交!
周先生: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问题已转至我局,经调查,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模式,即医保基金政策以市为单元筹集、使用、管理,基金出现支出风险时,由市级财政承担兜底责任。在市级统筹管理模式下,为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合理分担各统筹地区财政兜底风险,全国各地均制定了参保人退休不缴费时需在本地参保缴费达到一定年限的规定。
为此,我市践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的基本原理,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和《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22号)要求,制定了《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5〕242号),规定统筹地区外转移至我市后,在我市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下一步,我市将在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下,配合推动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政策,配合推进省内统筹区之间缴费年限互认。
以上内容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25日与您电话沟通,您已知晓。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