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直买的成都职工社保,今年因工作原因,买了绵阳职工社保,因本人身体不好需办门特,医疗保险不能等待,现需转移医保关系都绵阳,以便及时就医,请问我医保关系转出后,等两年成都这边公司购买职工社保后,医保关系还能转回成都吗?成都会拒收吗?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主要咨询关于医保关系转移方面的问题。
关于您咨询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方面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22号)要求,成都市制定了《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5〕242号)。其第四条规定: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2〕17号)其中第二项规定: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的。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转出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后,缴费记录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按规定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成都市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转出后又转回成都是计算为成都市缴费年限的,也可以按规定接续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联系您,您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成都医保的支持!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