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0月10日借款一笔车贷,合同要求不得再借其他同类型贷款,因自身需要于17日去做一笔贷款,我不知道它们是一个性质的贷款,后被前者发现,将我的车开走,多次协商无果,要求我还6万元取车,合同签署四万,实际借款三万,到手现金两万二千元,望有关部门还我一个公道,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情况,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金融工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被投诉机构不属于区金融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涉及民事合同纠纷,建议通过民事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与被投诉机构协商解决;如涉嫌套路贷相关问题,应当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如有疑问请拨打028-86941971进行询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