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郫都区 » 犬只管理思考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治安 建言】犬只管理思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17 16:5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近期出现了崇州大型恶犬伤人事件,致使幼童被恶狗持续撕咬,身体多处严重受伤,触目惊心,痛心疾首,万目睚眦,引发思考。 这是一个无辜的小孩,被放任的大型恶犬咬到面目全非,震惊震撼。 更可恶的是,事件发生后,迟迟没有找到犬主,恶犬逃之夭夭。 犬主迟迟未现身主动去承担应有责任与义务。相信这么大的事件和社会舆论,犬主也心知肚明,但她/他钻了制度的漏洞,一心有意逃避,选择销声匿迹,没有第一时间为伤者道歉赔偿,可恶至极!!! 由此,更多的引发思考,成都犬只管理条例是否有效实行,难道像很多人说的空文一谈?如若对于犬只饲养都能强制要求和强制管控,严格管理,犬主遵守管理条例,那么最差不至于事件发生后找不到犬主。 随着生活质量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小区住宅区域内出现日益剧增饲养犬只现象。 犬主素质参差不齐,更有各别法律意识低下,蛮横无理,侥幸心强。 如未有强有力的制度推行约束和防患预防,类似的事件无法降低概率。 在物质日益富足的生活条件下,养犬现象更上升了一个现象性矛盾,不能让个别素质低下之人,把自己的喜好和爱心泛滥凌驾在公众安全之上。因此,希望领导和相关部门能重视,加大宣传,有效推行犬只管理条例,禁止住宅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不拴绳和不予犬只佩戴嘴罩等不文明遛狗行为,禁止未给犬只打疫苗和不登记行为,养犬应受法律和道德约束,犬主应对犬只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切实能实行有效的监督举报平台,加大对不文明养犬的处罚和风险把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18 09:26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18 16:31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郫都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公安机关将联合属地、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同时按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制定了《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养犬限养区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的22种烈性犬、大型犬种,同时严格落实限养区内饲养犬只电子犬证的办理。对于限养区内违规饲养犬只劝导无效的养犬人由公安机关依据巜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对犬只予以收容。
郫都区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