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7月13日起在邛崃河滨路一家名为星加乐街舞的艺术培训学校上班,到9月16日正式离职,离职时,该单位以之前公司正常放假时,我未去上班为理由,扣除了我半个月的底薪,并且至今也未结算我在该公司时的一笔600元的提成,且在我在该机构任职的三个月内,该公司从未跟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以及购买过社保,所以想就该公司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不购买社保,以及无故扣出员工百分50的底薪为理由,对该公司进行投诉,并且希望该公司能先支付我剩下的600元底薪以及我的600元提成,共计1200元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与您联系了解到,您实际反映的是公司因您未上班对您的扣款600元、招生提成600元问题;其次,您还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以上诉求公司不认可。因双方纠纷无法协调一致,建议您通过劳动仲裁进行处理,您表示同意。(地址: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新市民中心11楼。如有疑问,请详询邛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28-88768358。)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0月17日16时3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