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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2023-10-17 12:47:16
已回复

《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4〕28号)第三条参保时间确定中:一次性补缴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参保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后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初始时间确定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时间。

上次新都区人社局答复:现在已不再执行了。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附件1现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继续有效,这是怎么回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
回复时间:2023-10-19 14:38:52
作者评价
不满意
回复时间:2023-10-20 18: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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