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众人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众乐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并后跑路,最开始还和租客谈退租的问题,后面就直接让我们去起诉,我们也按照法律流程起诉了,可是法院无法联系到被搞公司或者法人,解决办法就是选择公告送达,那这个费用还是要我们自己来出,本来就没有多少钱,我们为了这点钱还要再去花钱处理,这就叫合法维护公民权益吗?而我们租客作为受害者,就应该受害者去承担这个结果吗?明明“犯错的人”一点事没有依然逍遥法外,而没犯错的人却忙得一塌糊涂,明明作为政务部门应该能够很轻松的调查到被告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却还是要我们这些一个月挣几千块的人花钱去处理,而跑路的包租公司可能也就是觉得我们怕麻烦,才敢大胆的说让我们直接去起诉它,因为他们知道这样一来,对他们自己来说就会减少损失,而弥补他们损失的却是我们这些平民每个月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去弥补!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区住建局已针对众人行(现更名为众乐乐公司)公司存在经营风险的情况发布了风险提示说明,并将相关情况抄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协同处置,另该企业并未依照相关要求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手续,建议您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证自身财产不受损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