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天府新区办理医保转移接续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只能将外地的医保余额转移到成都医保,缴纳年限不能累积,在退休计算医保缴纳年限时不承认外地的缴纳年限。只认成都累计的20年年限后,才可享受免交医疗保险。我在外地打工交的医保不是白交了吗。又要重新累计20年才能在成都退休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医保年限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22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成人社发〔2010〕18号)第三条规定:跨统筹地区流入本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我市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满足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情况于2023年10月19日与您联系并详细解答您的问题。最后,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