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位于三台县芦溪镇,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边在我产假期间给我发的平时正常上班的工资,我如果158天产假回来上班后,公司就不给我剩余的生育津贴了,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比如我的生育津贴是24000,但是公司在158天的产假里只给我发了20000,剩余的4000公司说根据公司的制度就没有了,这样公司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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