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0年11月与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招商部门工作,合同期3年;今年7月,公司下发文件,要我兼任另一个部门的专员,但未提及涨工资事宜,也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未经劳动者允许,增加劳动者工作量,且拒不支付相应报酬。目前我有公司下发该文件的扫描件及照片,有为2个部门工作的微信聊天记录,考虑起诉,进行劳动仲裁,是否有胜算可能!目前我手中的这些证据是否充分!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17日14时33分与您进行了联系,工作人员对您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请尽快通过微信小程序提交仲裁申请待完成现场扫码确认后将进入立案程序,分发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有疑问,可拨打高新区仲裁委电话8533933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