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盐亭县文通镇村民。
目前村上计划占用我家土地(一直是我家承包地)修建村办公室,在协商土地征收占用过程中,补偿费用出现分歧。
目前我能网上查到的文件,分别是: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 号”文件“绵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中,明确盐亭县文通镇补偿标准是43900元/亩。(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32〕222号”文件“绵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中,明确盐亭县文通镇补偿标准是45800元/亩。(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请问这种土地征收占用情况是否适用该项标准?如果不适用,是否有其它具体的文件参照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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