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原本户籍是宣汉柳池乡居民,前两年由于工作原因把户口迁到了成都,现在由于大环境不好,工作不稳定,我想把户口迁回原籍宣汉柳池。但是我咨询了下双河派出所,派出所回复的是迁不回去。
如果原本是城镇户籍,不允许迁回农村,这个我理解。可是我原本是农村户籍,现在想迁回,政策不允许,我有点无法理解,且让我这种户口迁出的人无处安家,犹如水中浮萍。
在这主要有两个问题咨询下:
1.我想问下怎么样才能迁回原籍?原本户籍就是柳池的,周边的亲戚也都在宣汉。以前不懂政策,现在工作不稳定,想迁回老家,如果不能迁回,对生活影响很大
2.由于我现在成都的户口是集体户,刚生了小孩,如果我不能迁回原户籍,我小孩的户籍能上在我爸的户口本(户籍宣汉柳池)上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材料
希望政府能理解这种难处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咨询的户口迁移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局党委高度重视并立即责成双河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
因您现户籍为城镇,无法为其办理“城迁农”业务。
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关注,如有未尽事宜,可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18-5701021。
宣汉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