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木兰镇农和2组的拆迁户,2013年农和2组经政府征用,我们一个生产队的,其他人都有独生子女的平方,我们家没有,因为之前我们是一个70多岁的老年人和一个十多岁的娃娃在家,所以之前政府口头承诺以后只要拿房子之前生小孩都有独生子女,现在我们登记户型,没有独生子女的平方,想请问一下政府征收用地,关于独生子女平方的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石板滩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户是农和社区2组“50亩项目”拆迁户,于2013年拆迁。该项目适用中共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委员会、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工作中涉及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2011】11号文件规定。
1、关于独生子女户住房安置问题。该文件规定:“四、关于住房安置的问题(五)2010年2月26日以后已拆迁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其父母可各享受15㎡优惠,按450元/㎡的标准可再进行购买”,所以,如拆迁时您户独生子女已满18周岁,则不能享受此独生子女父母优购面积政策。
2、关于半边户人员住房安置问题。该文件规定:“(一)半边户的人员是指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其中一方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再婚人员需满足结婚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条件。(二)按15㎡的标准,以450元货币购买方式进行住房安置,超过面积部分按2000元/㎡标准进行。但购买面积不超过45/㎡”。
以上情况石板滩街道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0月16日15时50分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于您,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