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投诉]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023-10-12 16:21:52
已回复

彭州弘阳九峰一期,通知在2023.9.30 交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是取得:《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和《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


但是开发商在交房时公示的资料只有:竣工验收报告(模糊不清)、建筑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申请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模糊不清)、建筑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书(仅有建筑用途的描述。没有间距、层高、绿地率、容积率的核实描述)、测绘报告(模糊不清)。没有名叫《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的文件,业主是否可以拒绝收房?


请问住建局,现在小区公区及房屋建筑细节有非常多的问题,业主如何可以看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验收意见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3-10-17 11:39:11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

同领域留言 更多>>
同类别留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