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青羊区社保局和青羊区劳动仲裁部门
我父亲今年8月满60岁,由于就业单位2011年6月-2014年6月合计36个月,未帮我父亲缴纳社保,导致现在无法正常办理退休!
我们将就业单位未按时发放加班费和与被告单位的劳动关系确认事项投诉到青羊区劳动局,别问为啥是没缴纳社保怎么投诉的是加班费和劳动关系,因为青羊区社保局那边一起起的是,需要劳动仲裁那边确认我父亲与就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社保局这边才可以让公司帮我们补缴社保。
2023年9月中旬裁决结果出来了,内文中明确提到被告单位认可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我们拿着裁决结果去社保局申请让公司补缴社保,社保局却提起皮球,要让我们提供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当时公司未给到我父亲,我们目前只有劳动合同复印件),由于我们只能提供复印件(复印件是当时仲裁的时候就业单位提供给劳动仲裁那边的,工作人员让我们复印了一份),社保局要求我们去找劳动仲裁那边盖章明确这份劳动合同是从劳动仲裁那边复印的,以便确认这份复印件是真实的。
我父亲又跑到劳动仲裁那边,仲裁部门却不愿意盖章,明确说到有裁决书,内文里面就业单位明确承认的事情,为什么还要盖章。
现在就是一方不愿意盖章,一方没盖章就不受理我们的申请,双方提起皮球来,我父亲来回跑了五六趟,截止到目前这个事情还是没有结果。
最后,现在各个政务部分都在提倡“最多跑一次”,就让群众把事情办好。我们这来来回回多少了,跟个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没有遇到一个办实事的人。
我想问下,难道这个最多跑一次就是个口号,给大家听听的,实际群众办起事情来费时费力!!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问题,我们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0月16日13:40分拨打您的电话告知您。
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社保局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若单位存在未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职工本人可携带身份证、投诉期间段的劳动合同(或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生效裁判文书)及银行工资流水,到单位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因您父亲与单位就劳动关系等争议提起的仲裁生效文书未支持您父亲的诉求,且单位不认可该期间与您父亲存在劳动关系,故我局未能受理您父亲2011年6月—2014年6月的社保投诉。
以上情况已于10月23日电话告知您本人,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还有疑问,请拨打87706689。
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