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双流区永安镇凤凰村6组村民我想咨询一下我家2023.4.18号生的新生儿,因孩子妈妈那边有农村安置房所以去永安上户口没有上起,只能的天府新区正兴镇火石岩村上户口,但在正兴镇这边未享受一切分钱,咨询永安需要开证明加入凤凰6组集体经济组成员才可以有分配房子,请问永安凤凰村6组是在分房前生的新生儿都可以分配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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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户新生儿出生时,因户籍管理相关要求入户在母亲处(正兴街道火石岩社区),目前,您户反映想将新生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在凤凰村6组,按照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双府发〔2009〕30号文件)第十九条“下列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安置:(一)征地范围内不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利的人员”;根据双永安府发〔2017〕16号文件第三项第四条,除“确权颁证、股份量化后新增两种正常入户人员即夫妻关系且未享受过国家安置政策的农业人员(离婚再婚须满三年以上)、新生入户婴儿”,其他情况入户人员不予安置。据此,在您户新生人员被认定为永安镇凤凰村6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符合文件新增人员安置条件,待您户涉及小组征地或安置房屋选房安置完毕后,将按要求对该户新增人员进行安置。如您仍有其他疑问,请携带拆迁协议、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永安镇105室或凤凰里社区现场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