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政务负责人,我是永安镇凤凰村二组的村民,我女儿是08年4月25日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迁来我这边,但是因为当时政策原因只能上户在永安镇政府街1000号附15号,而且是单人单户,独立一个户口本,且到目前为止还未满18岁,一直以来也在享受村上的政策,在土坯房改造拆迁安置之前已经迁来这边很多年了,但是土坯房改造就并未享受到和我一样的安置,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能享受和我一样的安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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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子女出生入户登记在您丈夫处(雅安),后又落户在永安政政府街1000号附15号,根据双永安府发〔2017〕16号文件第三项第二款第二条,对下列特殊人员也可以给予住房安置或准予购买优价房,户口不在本地,与拆迁户在籍分配人员有夫妻关系且未享受国家安置政策的人员(离婚再婚需满三年以上);是被拆迁户在籍分配人员未满18周岁以下子女(在校大中专学生除外),且常住本地,他处有无住房的。据此,您户2021年凤凰村2组拟拆迁时,其未成年子女符合特殊安置。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携带户口本、原拆迁协议到永安镇政府105室或凤凰里社区现场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