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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成都市建材路11号土地纠纷情况反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3908231095  2023-10-11 11:31 已回复

我司为四川宏盛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11号土地(下称“纠纷土地”)海关房屋使用费问题向省领导进行反映,恳请省领导拨冗处理。

一、关于纠纷土地的建设背景:

经成都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引进,我司于2001年至2003期间在市交通局名下纠纷土地上投资建设了成都公路国际物流中心(即四川成都公路口岸)。

2003年4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四川成都公路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及附件《成都公路口岸验收记录》,文件要求市交通局作为案涉土地的登记使用权人以及成都市交通行业的管理方,负责落地执行案涉土地的过户工作,我司作为口岸的建设方及实际运营方具有成为纠纷土地权利人的合理预期。

2005年5月30日,市交通局、成高公司、我司共同签署《划拨用地更名协议》,约定市交通局将纠纷土地(含代征地7亩,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更名至我司,并由我司支付土地费用,并约定由成高公司代收该项费用。同日,我司与成高公司签署了《土地费用支付协议》,约定成高公司受市交通局的委托代为收取上述土地费用。2005年10月31日,市交通局、成高公司、我司就土地分割的具体比例再次进行了明确,并签署《关于土地分割的协议》,我司实际分割取得土地面积为108.6173亩(含规划道路用地17.9846亩、绿化用地4.8731亩)。

在我司积极履行《更名协议》,并积极推进纠纷土地的出让工作时,2006年7月13日,市交通局却向成都市国土局发函,明确要求将纠纷土地过户给成高公司而不是我司。成高公司取得纠纷土地使用权后将纠纷土地进行抵押贷款,导致我司无法再行办理纠纷土地的出让手续。

二、需省领导关注解决的问题:

2002年5月24日至2015年6月8日期间,我司将所建成的海关监管场站28000平方米、监管仓库680平方米、办公场地1100平方米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提供给成都海关以及四川商检使用。在此期间,我司还为成都海关及四川商检代垫电费、餐费、加班费、车辆费、专线网费等费用100余万元。

2016年4月8日,我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基于成都海关和四川商检使用房屋导致我司产生的租金、代垫费用、利息等损失(以下统称“海关房屋使用费”)合计58,108,381.18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交投集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16 12:24

留言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来话人反映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11号土地海关房屋使用费问题,我公司人员已于10月13日与您联系,有关上述问题中宏盛公司投建成都公路口岸项目中,宏盛公司并非通过我公司引入,且我公司在该项目建设时也并非建材路11号土地所有权人,故上述问题我公司无法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交投集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30 14:54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来话人反映因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11号土地价值损失和预期收益损失问题,要求我公司向宏盛公司支付土地价值损失和预期收益损失问题,我公司人员已于10月30日9:27与您联系,有关上述问题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已在(2023)川民终189号判决中作出“《更名协议》《支付协议》《分割协议》事实上、法律上履行不能,不可归责于协议任何一方。故上述问题中来话人提出的损失问题,我公司无合理合法的理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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