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经双方同意与《四川永宏启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职称代评报
合同,合同金额为:7000 元。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进行职称代评服务,
如果第二年出公示结果后评审不通过将退还全部金额。在 2023 年 2
月份出公示结果后,职称并未评审通过,被告在 2023 年 5 月份退还
了原告 2500 元过后便对剩余金额 4500 元一直拖欠,不予退还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经联系四川永宏启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承诺于2023年11月内退款并支付500元利息。
以上情况2023年10月11日15:13工作人员联系您,您表示知晓。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山所028-86307453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