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11条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所以想咨询一下什么叫做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是否需要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资格和技术条件?还是任何单位都以是潜在供应商?
网友:
您好!您关于潜在供应商相关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相关企业如果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