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9月和中国银行
成都金牛支行签订贷款合同,对部分格式合同条款有争议: 1、银行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没有详细解释合同
条款,在20分钟就签订完毕,没有逐条解释,民法典496条明确规定,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在2023年5月才将合同交到本人签收,导致
合同条款争议没有及时发现,期间有银行通知到办公地点签字办事,合同也没有给予
3、重要合同附件01(第9页~14页)其中的第九页到第十二页没有任何本人签字和银行盖章,包括骑缝章,其打印纸和其他正本也不一致(涉及还贷违约金重要条款),严重怀疑其刻意如此
5、打95566,12378投诉后,仅银行工作人员联系过2 次,推诿扯皮不正面回复问题。
12378人员无任何积极跟进处理,不作为
要求,银行上级主管部门对银行违反民法典行为作出相应惩罚
留言人:
您好,银行监管、证券监督、保险行业等相关业务是国家银保监会专有职能,地方政府无权处置,建议您把此问题向四川银保监局反映,该局投诉电话12378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政务服务的支持与理解。
12378平台投诉过,就是转给中国银行工作人员,银行人员回复敷衍,12378平台回复我没有处理权利,只是协助中国银行完成投诉服务。
在这个平台就是要找银行的主管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投诉,请告诉我银保监局或者金融监督管理局不是一家吗?他们的投诉邮箱或者投诉地址是哪里?我寄书面材料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