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开发建设单位至今未按照《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管理银行;但是业主个人部分交房时都是交给开发建设单位为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收的,现在导致我们的房产证迟迟无法办理,这种情况怎么办?开发建设单位一天不缴纳我的维修基金我们的房产证就办不下来了吗?
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目前解决的方案是签了这个承诺书就给办理房产证,特来求证一下!
网友您好!
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按相关规定交存,“花样年.智荟城”开发项目位于成都市崇州市羊马街道永和大道66号,现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交存建设单位部分维修资金,为保障业主权益,拟按照相关政策,在业主签署承诺书、完成个人部分维修资金归集前提下,可先行办理不动产证。同时已责令企业将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进专户。现办证工作正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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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按相关规定交存,现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交存建设单位部分维修资金,为保障业主权益,拟按照相关政策,在业主签署承诺书、完成个人部分维修资金归集前提下,可先行办理不动产证。同时已责令企业将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进专户。现办证工作正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