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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婚前买的房婚后赠与给妻子算共夫妻同财产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10 15:49 已回复

领导们好:2012年由我父亲出资首付贷款在金牛区韦家碾为我购买了绿地世纪城小区一处房产作为我的婚房,本人2015年和妻子结婚,婚前婚后期间的贷款全部由我父亲在每月偿还直至还清所有贷款。在2020年9月,我将我名下的这处房屋产权给妻子在相关单位办理了按份共有,两人各(50%),两人各持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现在我们夫妻情感破裂准备协议离婚,请问现在的情况这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后要分割这处房产的话该怎么分割?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13 11:16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调查:您于2023年10月10日来信咨询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及离婚分割的问题,经电话与您联系深入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您陈述,现房屋产权登记在您和配偶名下,为按份共有,各占50%。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故该房产属于您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分割。
二、房产系您婚前购买,婚后加配偶名字,建议您回顾当时加名的原因或查询加名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材料,核实是否为赠与。若是婚内赠与,则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您已经就房屋办理变更登记,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您不能撤销赠与。
三、您陈述婚前购房款来源系您父亲出资,该出资属于借款还是赠与,取决于出资行为发生时,您父亲的真实意思。若是借款,则是您个人婚前借款;若是赠与,属于您婚前接受的赠与。
四、您陈述婚后还贷款项来源系您父亲出资,该出资属于借款还是赠与,与前款类似,需根据行为发生时,您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确认。若是借款,则属于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赠与,则属于对夫妻双方赠与。
五、您咨询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根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侵占财产情形,综合予以裁判。
六、建议您就您陈述、主张的事实情况收集证据,诉讼离婚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予以依法裁判。
上述内容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0月12日16:14电话告知您,您表示知悉。如有不便之处或者其他问题,欢迎拨打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或携带相关资料前往金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咨询,地址:金科南二路77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1楼。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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