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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投诉】医院收费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09 23:11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是都江堰市聚源镇的村民,我母亲于2023年6月30日在家里摔伤左腿骨折,当时送到蒲阳镇润进医院检查后医生说需要做手术治疗,明确的说了所有医疗费用不会超过1.5万,医保报销后自己最多承担自费药2.3千块钱。但是这家医院不是保险公司定点的,不能报销意外险。想着自己为母亲买了1万块的意外保险为了少花点钱节约点钱,商量后转到了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医疗中心医疗,治疗了大概13天左右到最后总共花了3.9万,自费药就1.3万,差距太大,本想着医保报销和意外险报销后自己花不了多少钱,结果出人意外的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承担更多了,所有报销后自己承担差不多2万元。我们相信我们为人民服务的医院,医院和医院是有区别,大医院和小医院价格不一样,同样的病情但是也不能这么大差价啊。我们是农村家庭,生活不容易,治病的钱都是借的。医院里面你只能按照医生说的办,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不讲条件没有办法讲价的。如果是必须要用的手术材料为什么绝大部份都要自费,医生还很明确推荐一定要使用,还要家属商量签字,如确实所有的医疗系统程序都是这样也就认了!!!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查名此事,不能让老百姓寒心,不要老百姓再花冤枉钱!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17 15:18


网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患者张某萍,于2023月6月30日18时6分因不慎跌倒致伤左膝后疼痛、活动受限半天到市人民医院骨科就诊。入院诊断考虑:左侧胫骨平台粉碎性胫骨骨折,于2023年7月10日在全麻下行左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术加同种异体骨骨移植术,经治疗病情稳定,伤口基本愈合后于2023年7月17日好转出院。共住院19天,住院费33451.11元,医保报账后自费13866.75元。
经查看患者病历,患者本身骨折为粉碎性骨折,伤后患肢肿胀明显,局部张力性水泡形成,患肢肿胀消退后才能施行手术治疗,且术中需内外侧双钢板固定骨折断端,关节面塌陷修复后需行同种异体骨植骨,故产生的手术费、麻醉费及材料费用相对较多,这类费用按照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后会产生相应的自付费用。在涉及部分全自费项目治疗时,医生未将相关情况进行详细的告知,未尽到告知义务。
以上情况于2023年10月16日15时25分,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卢先生取得联系,对该反映问题进行了沟通和解释,将积极妥善处理,卢先生表示谅解。
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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