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投诉理由
根据旅行社与我方四人签订的合同,其应该提供一个资质完全、具有导游证、能够承接运营服务的熟悉川西的领队全程负责我们的旅游行程,但是我方后来经领队口诉发现其测车辆以及本人并不在运营范围内,告诫我们如遇查车人员需要统一口径谎称为自驾游,并且没有导游证,为临时指派人员,并且是第一次参与川西旅游行程,接到任务由当日从西昌市出发次日凌晨三点到达成都,凌晨四点接到我方人员,早上七点出发新都桥,期间不眠不休,极度疲劳驾驶,置我方四人及其他旅游者共8人生命于不顾,由此,旅行社对司机没有严格的把控和安排,毫无资质,如有不测,后果不堪设想。
在旅程的第二天,由于司机个人不在服务内的时间疏忽,导致我们第二天的行程新都桥-塔公草原(含价值199赠送藏服写真)-墨石公园完全没有进行,由此,我方四人向旅行社提出诉求退还我们第二天整体的费用,以及等值变换写真为现金赔偿共868元,每人868共计3472元,旅行社提出赔偿每人200元,共计800元后态度强硬不愿继续协商。
旅行社存在严重的虚假营销宣传,承诺配备优秀经验丰富的司机,旅程时间节点,氧气瓶、U型枕、眼罩等等在合同或者商品详情页展示的并没有提供。
上述情况均属实,望四川文旅重视,根据我方举证点进行整治,规整旅游业不合规乱象,还旅游业一片明朗,至此,还愿我方的诉求得到妥善处理。
旅行社名称: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郫都分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L-SC-CJ00077-FS024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来话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文旅部门在接到您的投诉后立即和您电话联系,并对事件双方进行情况了解。经调查,您和该旅行社已达成一致意见,并处理好了相关诉求事宜。
郫都区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